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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12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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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人专科教学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成人专科教学质量,保障成人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教学计划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修业年限(学分);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学分分配);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
第四条 分院、教学点根据学院下发的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开设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 分院、教学点要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遵循成人专科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安排好各环节教学任务,教学环节包括面授辅导、作业、课程实验和集中实践环节等。
第三章 教学大纲
第六条 制定教学大纲应体现教学改革的精神,既要有学科上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又要有教学上的灵活性和适用性,以及内容上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七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和目的,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学时分配,教材及参考资料等。
第八条 必修课程教学大纲由学院制定并下发,部分选修课程教学大纲由分院、教学点协助制定。
第四章 任课教师管理
第九条 分院、教学点应建设一支与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任课教师队伍。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与所教课程相同的专业技术工作,能胜任成人专科教学工作。兼职教师队伍应由热心电大教育工作,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熟悉成人专科教学规律的教师组成,兼职教师应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接到分院、教学点的授课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钻研并熟练掌握教材和参考资料,抓住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明确教学基本要求和讲授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编写备课笔记,作好上课的充分准备。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编写详细教案、策略教案或提纲教案。无教案的教师不得上课。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维持所授课程的课堂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期末命题、评卷工作,积极参加所教课程的教研活动。
第十五条 分院、教学点应切实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完善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
第五章 教材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每学期下发的成人专科开课一览表,及时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材服务中心订购教材,如确需更换版本,应征得学院同意。
第十七条 分院、教学点应及时将教材分发给任课教师和学生,坚决杜绝教师或学生上课无教材情况出现。
第六章 课程教学安排
第十八条 在每学期开学前,分院、教学点要对教学师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设施等认真准备,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要求做好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安排。
第十九条 课程安排要遵循从全局出发,统一协调,合理安排的原则,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教学计划执行教学任务需要调整课程的,须填写教学实施计划更改申请表,并报学院审批。
第二十条 分院、教学点要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教学,指导学生利用网上教学资源进行学习。脱产班面授课次数原则上每门课程不得少于12次,业余班不得少于4次。
第二十一条 分院、教学点应在开学后两周之内将各专业课程表、师资情况表报学院教学科。
第七章 课程作业
第二十二条 课程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作业包括练习题、思考题、讨论题等。
第二十三条 课程作业一般安排3-4次,任课教师要及时批改学生课程作业并报送成绩,书面作业原则上要保存到学生毕业为止。
第八章 课程实践
第二十四条 课程实践的主要形式:课程实验、课程实习实训及课程设计等。
第二十五条 课程实践原则上应随该课程进度安排,保证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实践效果。
第二十六条 课程实验、实习实训原则上必须在符合教学要求的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课程实践结束后,学生应撰写实践报告。实践报告内容要符合要求,由指导教师审核后评定成绩。
第九章 社会调查
第二十八条 凡已修完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调查实践环节。社会调查安排在毕业前两学期的假期进行,时间为四周,不得免修。
第二十九条 社会调查的组织方式宜分散就近进行(脱产学生可以小组形式组织),社会调查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培养学生认识和观察社会能力,也为以后的毕业作业收集必要的素材。
第三十条 进行社会调查前,分院、教学点应对学生进行调查方法指导。调查报告内容应包含调查内容、调查结果、调查体会等,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第三十一条 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要填写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考核表要有被调查单位的签署意见。指导教师以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调查过程中的表现以及调查单位的反馈意见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分院、教学点要对社会实践考核表审核并盖章,其成绩按百分制报学院教学科。
第十章 专业实习实训
第三十二条 专业实习实训应按照下发的《福建电大成人专科各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第三十三条 专业实习实训主要是到企事业单位,结合课程理论教学或毕业作业的有关内容,了解生产过程、技术操作过程以及收集毕业作业有关素材等。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参加实习过程的现场指导,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要重视对学生进行纪律、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 实习实训结束后学生应撰写实习实训报告,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中的表现和实习报告评定成绩。
第三十六条 实习实训成绩表加盖分院、教学点公章后报送学院教学科。
第十一章 毕业作业
第三十七条 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作业教学环节。
第三十八条 毕业作业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首次毕业作业成绩评定不及格的学生,允许补做一次。
第三十九条 毕业作业要根据《福建电大成人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方案》进行安排。
第四十条 分院、教学点应做好聘请指导教师、准备实践场所、订购评审表等工作。应聘请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担
任指导
老师。
第四十一条 分院、教学点应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毕业作业,并按规定格式进行排版,毕业作业文字材料原则上要求不少于3000字。
第四十二条 分院、教学点应将毕业作业评审表、毕业作业成绩登记表报学院教学科。
第十二章 教学质量评价与教学检查
第四十三条 分院、教学点应全面了解任课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授课计划等情况,建立听课评课制度,形成教师授课质量测评等教学评价机制,及时纠正教师授课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学院对分院、教学点进行的教学检查,每年安排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半年实施。教学检查内容主要是教学常规管理和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检查形式主要是组织人员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查看资料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