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资讯 | 学院概况 | 招生信息 | 党建思政 | 办事指南 | 教学教务管理 | 学生工作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教务管理>>正文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2005-03-02 00:00 高职院   

一、教师思想行为准则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关心学生,耐心教导,严格要求.任课教师必须主动与辅导员取得联系,自觉做后进学生的思想工作。

    4、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大胆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制定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接到授课任务后,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所给的课时数、教学大纲、教材、学期教学进度表并结合学生实际,认真编制好学期授课计划。编制准备:

    A、制定授课计划的依据是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总学时以及理论与实践的比例。任课教师接受授课任务后,在编写授课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性质、任务、内容、有关法规和公约的要求、课时分配、在整个学科中的地位和教学要求。

    B、全面熟悉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和教学资料。

    C、了解班级其它课程的安排以及课程衔接的情况。

    D、了解学生以往的学习情况、基础好坏,使授课计划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当所授课程已具备多媒体教学条件时,应在授课计划中体现多媒体教学方案。

    F、有两个以上同一专业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且周课时相同时,有关教师应共同讨论编制一致的授课计划。

   (2)授课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使用的班级、学期、日期

       ·授课周次、课次、课时数、章节的名称、内容摘要

       ·课型安排:理论教学、讨论课、习题课、阶段测验、复习、实验、电化教学、机动、课程设计等

       ·作业次数

       ·形成性考核方式、次数

       ·教学目的与要求及重点、难点

   (3)教学教务管理科有权随时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有义务随时向教学教务管理科汇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期中、期末作全面检查、总结。教学教务管理科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授课计划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课时分配是否合理;

        ·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及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安排是否恰当;

         ·与其它课程衔接是否合理;

         ·课外作业是否适度

         ·主要参考资料的推荐是否恰当

     2、备课

    (1)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开学前,至少备好两周课,写好两周教案、讲稿。       

(2)认真备课,钻研教材,阅读参考资料,写出完整教案,无教案不得上课。

    (3)教案必须包括:课题、讲授日期、班级、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内容时间分配与教学方法设计、教具、作业布置、课后小结、课型、课次及周次等。教案的主体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4)备课以个人为主,对于课程内容相同的科目,提倡与其他教师进行研究,明确某章、某节、某单元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排除难点,交流经验。

(5)必要的教学挂图、表格或简单教具,是备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课教师应该自觉做好准备。

    (6)任课教师必须随时把教案收集整理好,以备检查。

     3、课堂教学

    (1)教师上课应该检查听课学生的到课情况,严格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必须敢管、善管,努力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的品德。对课堂上学生伏案睡觉及其他不良现象予以劝止、教导。

(2)教师必须起主导作用,根据教案切实组织好每一堂课,讲求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福建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左海校区:福州市铜盘路15号向新楼3楼 邮编: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