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作业管理规定(试行)
为督促学生全面掌握所学课程内容,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对我院学生课程作业作如下规定:
1.课程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教师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积极拓展课程作业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教师可根据教学计划、学科特色确定课程作业考核方案。作业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纸质作业、网上作业、讨论、小组活动等。
3.课程综合成绩由课程作业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课程作业考核成绩一般占综合成绩的30%,特殊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作适当调整。作业由任课教师布置,一般每学期安排3-4次。
4.学生应独立、及时、认真完成作业并按规定时间上交。
5.各分院、教学点应建立严格的作业交批登记制度。
6.作业主要由任课教师批改,批改要认真、仔细,保证质量。批改作业过程中,发现未做作业和作业不合格的学生,应当要求其补做或重做;发现作业抄袭者,要及时批评教育并责令重做。
7.学生未按规定时间上交作业、拒交作业或抄袭作业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8.作业批改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学生作业考核成绩登记造册,并在期末考试前将学生的课程作业考核成绩报分院、教学点。
9.本规定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