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专业实习(见习)、毕业实习是专业教学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的教学目的
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企业需求和生产等建立感性认识,巩固学生专业思想。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熟悉企业管理,从而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企业员工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实习工作在分院、教学点的负责人领导下,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1.、研究制订有关实习工作的实施方案。
2.根据各专业提出的建议,指导学生选择和确定实习场所。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实习计划。
4.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教育。
5.研究、检查、指导实习工作,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
6.考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实习(实训)工作经验,对每次的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7.对于在实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师生应给予表扬,对在实习过程中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分院、教学点。
三、实习要求
1.按专业培养目标,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
2.每位学生要注意在实习过程中积累资料。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独立完成实习报告一份,实习报告要总结自己的收获、感想、心得体会及合理化建议。
3.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纪律,不负责任,麻痹大意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由肇事者负责。
4.实习的时间为3-5周,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实习完成后将实习报告提交给所属分院、教学点。
四、实习形式
采取校外分散实习的形式。脱产学习的学生建议由分院、教学点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在职业余学习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如果工作性质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则可直接在本单位实习。
五、指导教师
1.资格
分院、教学点要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必须由有教学和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
2.职责
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并具体落实。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状况,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负责审定实习报告,保证学生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结束后,由分院、教学点负责将各项实习成绩报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务科。成绩以百分制形式报送,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六、其它
为了建立和巩固实习场所,在厂、校双方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开展协作,互惠互利、互相支持,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