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中职教育衔接开放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联合办学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职教育衔接开放教育收费有关工作,杜绝违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中职教育衔接开放教育专科教改项目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联合办学协议书》精神,现就严格中职教育衔接开放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电大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闽价费〔2007〕54号文),并向学生出具正式有效票据。各联合办学中职学校应协助省电大,及时组织和督促学生通过省电大收费平台按时完成春、秋两季度收费工作。
二、各联合办学中职学校严格按照《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中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宣传。严禁以“五年专”名义开展省电大中职衔接开放教育项目收费宣传,严禁在招生宣传信息中捆绑发布与本项目无关的收费信息。
三、各联合办学中职学校应当在校园醒目位置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不得巧立名目、超标准或搭车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联合办学中职学校要对收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纠正,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五、省电大将定期收集各联合办学中职学校招生及收费信息。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影响省电大办学声誉,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联合办学中职学校负全部责任。省电大将终止相关学校联合办学协议,并视具体情况向其主管厅局通报相关事项。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