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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衔接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07-22 12:56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衔接开放教育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职联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职衔接开放教育招生办学,杜绝违规招生,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闽电大[2020]70号)文件精神及双方联合办学协议约定事项,现就严格中职衔接开放教育招生宣传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联合办学中职学校的法人作为本项目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中职衔接开放教育招生对象为协议单一联办主体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或技工学校在校生。不得跨越其他中职校、不得向社会生源宣传招生信息。

三、注册报名:就读满1.5年后的中职在校学生,达到高中同等学力,且年龄达到国家开放大学最低年龄限制(17周岁)要求,方可以报名参加开放教育学习。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相关中职学校需明确宣传口径,发布的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应与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宣传提纲和省校开放教育招生宣传口径一致,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夸大宣传和随意承诺,严禁出现“免试入学”等相关字眼。2020年秋季新生均需参加入学水平测试,相关单位要充分重试并组织好入学水平测试工作(见另行通知)。

五、严格招生宣传备案:各联办中职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有的关规定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在有关媒体上印发、刊登。相关宣传材料必须在7月25日前报省电大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科审核备案。各联办中职学校发布与备案相违背的招生信息,省电大将在相应的媒体上澄清相关“虚假招生信息”,终止联办合作协议。联办中职学校对违规招生宣传造成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六、规范招生收费宣传:各联合办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和《联合办学协议书》中约定的办学经费管理办法,协助按时完成春、秋两季度收费工作。各联办中强学校应当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本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在招生信息中将与本项目无关的收费捆绑发布,不得巧立名目、超标准或搭车向学生收费。

七、强化招生监管:各联合办中职学校要及时掌握招生工作情况,对有违规招生苗头的联办点要跟踪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请各联办中职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修改招生宣传或招生简章中与本通知不符的内容,撤消有关与招生政策不符的媒体或户外宣传广告,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八、录取工作:2020年秋季中职衔接开放教育招生工作仅安排一次录取工作,各联办单位于2020年9月8日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将新生注册数据报送学院招生科。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闽电大[2020]70号)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7月20日

附件【闽电大2020、70号_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衔接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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