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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中职衔接开放教育招生宣传的通知
2019-07-04 13:10  

关于严格中职衔接开放教育招生宣传的通知

各中职联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职衔接开放教育招生办学,杜绝违规招生宣传,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中职教育衔接开放教育专科教改项目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及双方联合办学协议约定事项,现就严格中职衔接开放教育招生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联合办学中职学校的法人作为本项目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中职衔接开放教育招生对象为协议单一联办主体(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或技工学校)在校生。不得面向初中学校、不跨其它中职学校、不得面向社会生源宣传招生信息。

三、注册报名条件。就读满1.5年后的中职在校学生,达到高中同等学力,且年龄达到国家开放大学最低年龄限制要求,方可报名参加该试点项目学习。

四、规范招生宣传口径。各联办中职学校需明确宣传口径,发布的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应与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宣传提纲和省电大开放教育招生宣传口径一致,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夸大宣传和随意承诺,严禁出现“免试入学”等相关字眼,相关单位要充分重视并组织好入学水平测试工作。

五、严格招生宣传备案程序。各联办中职学校要严格招生宣传材料备案工作,相关宣传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学院审核合格后方可在有关媒体上印发、刊登。各联办中职学校若发布与备案宣传材料相违背的招生信息,省电大将在相应的媒体上澄清相关“虚假招生信息”,并终止联合办学协议。联办中职学校对违规招生宣传造成的不良影响负全部法律责任。

六、规范招生收费宣传。各联办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和《联合办学协议书》中约定的办学经费管理办法,协助省电大按时完成春、秋两季度收费工作。各联办中职学校应当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本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在招生信息中捆绑发布与本项目无关的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超标准或搭车向学生收费。

七、强化招生过程监管。各联办中职学校要及时掌握招生工作情况,对有违规招生苗头的行为要跟踪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请各联办中职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修改招生简章或其它招生宣传材料中与本通知不符的内容,撤消与招生政策不符的有关媒体或户外宣传广告,并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备注:2019秋招生宣传材料备案时间节点为:2019年7月10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7月4日

附件【闽电大继教2019、13号 关于规范招生宣传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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